2024年中國優先權援引案例彙編
January 3, 2025
案例 1
2023 年 3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3 月 21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但未提交說明書附圖。 2024 年 4 月 17 日: 專利局發出《補交遺漏文件通知書》。 2024 年 4 月 20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遺漏了說明書附圖,並補交了相關文件。 評注:援引加入成功。 因為申請人在遞交專利申請時聲明要求優先權,並在收到《補交遺漏文件通知書》後的兩個月內提交了確認援引加入聲明和遺漏的說明書附圖,且補交的說明書附圖內容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中 [1]。此外,專利局核實後確認不需要補繳申請附加費 [1]。
案例 2
2023 年 3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3 月 21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但未提交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 2024 年 4 月 17 日: 專利局發出《補交遺漏文件通知書》。 2024 年 4 月 20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遺漏了說明書附圖和權利要求書,但未補交遺漏的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附圖。 評注:不予受理。 因為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通過援引在先申請補交遺漏項目文件 [2]。
案例 3
2023 年 3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3 月 21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但未提交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 2024 年 4 月 17 日: 專利局發出《補交遺漏文件通知書》。 2024 年 4 月 20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遺漏了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並補交了相關文件。 2024 年 4 月 22 日: 專利局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為 2024 年 3 月 21 日。 2024 年 5 月 6 日: 因補交的權利要求書中部分權利要求的內容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專利局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 2024 年 5 月 10 日: 申請人重新補交權利要求書,但仍存在部分權利要求的內容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的問題。 評注:援引加入失敗,申請日被重新確定,並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兩次補交的權利要求書都存在部分權利要求內容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的問題 [3]。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專利局將以在後補交權利要求書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作為申請日 [4]。由於新的申請日超出優先權 A 申請日起 12 個月,因此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A [4]。
案例 4
2023 年 3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3 月 21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但未提交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附圖,同時請求書中優先權 A 的申請號信息填寫錯誤。 2024 年 4 月 17 日: 專利局發出《補交遺漏文件通知書》。 2024 年 4 月 20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遺漏了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附圖,並補交了相關文件。 2024 年 4 月 21 日: 專利局發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2024 年 4 月 23 日: 專利局發出《辦理補正手續通知書》,通知申請人補正要求優先權聲明信息。 2024 年 4 月 25 日: 申請人提交補正文件對要求優先權聲明信息進行修改。 2024 年 5 月 6 日: 專利局發出《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通知書》。 2024 年 8 月 13 日: 專利局發出《撤銷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評注:不予受理。 申請人援引加入所依據的優先權不成立,專利局將發出《撤銷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 [5]。
案例 5
2023 年 3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3 月 21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4 月 20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錯誤提交了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並補交了相關文件的修改替換頁。 評注:援引加入成功。 申請人在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確認援引加入聲明,提交了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的修改替換頁,補交的申請文件內容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中 [6]。 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援引加入合格。經專利局核實不需要補繳費用 [6]。 應注意的是,申請人在補交正確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時,要注意摘要、摘要附圖與待補交的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內容是否相符,請求書中發明名稱與說明書中是否一致,不相符或不一致的,也應進行修改或替換 [6]。
案例 6
2023 年 3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3 月 11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5 月 9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錯誤提交了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但未補交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替換頁。 評注: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 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援引在先申請申請文件的修改替換頁,專利局將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期滿未答覆的或者補正後仍不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將發出援引加入聲明《視為未提出通知書》[7]。
案例 7
2023 年 4 月 26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4 月 25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5 月 10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缺少的說明書中部分文字段落內容,並補交了相關文件的修改替換頁。 評注:援引加入成功。 申請人在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確認援引加入聲明,提交了說明書的修改替換頁,補交的說明書中部分內容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中 [8]。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援引加入合格。經專利局核實不需要補繳申請附加費 [8]。
案例 8
2023 年 3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2 月 23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說明書文字部分包括附圖說明,但說明書中不包含任何附圖。 2024 年 3 月 15 日: 專利局發出《補正通知書》指出說明書缺少附圖的缺陷。 2024 年 3 月 21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缺少的附圖,並補交了相關文件的修改替換頁。 評注:援引加入成功。 申請人在《補正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確認援引加入聲明,提交了說明書附圖的修改替換頁,補交的附圖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中文譯文中 [8]。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援引加入合格。 應注意的是,經專利局核實需要補繳說明書附加費。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補繳費用,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 [8]。
案例 9
2024 年 1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5 月 8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7 月 1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缺少的說明書序列表,並補交了相關文件的修改替換頁。 評注:援引加入成功。 申請人在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確認援引加入聲明,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序列表,補交的序列表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中 [9]。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援引加入合格。 應注意的是,經專利局核實需要補繳說明書附加費。申請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補繳費用,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將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 [9]。
案例 10
2023 年 4 月 26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4 月 25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5 月 1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缺少的說明書中部分文字段落內容。 2024 年 5 月 6 日: 因補交的文字段落內容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專利局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 2024 年 5 月 10 日: 申請人重新補交說明書的修改替換頁,但仍存在部分內容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的問題。 評注:援引加入失敗,申請日被重新確定,並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申請人兩次補交的說明書的修改替換頁都存在部分內容未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之中的問題 [10]。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專利局將以在後補交說明書修改替換頁的日期(2024 年 5 月 10 日)作為申請日 [11]。由於新的申請日超出優先權 A 申請日起 12 個月,因此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A [11]。
案例 11
2023 年 4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4 月 12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4 月 17 日: 專利局發出《發明專利申請初步審查合格通知書》。 2024 年 4 月 20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確認專利申請提交時錯誤提交了說明書中部分段落,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入正確的說明書內容,並補交了相關文件的修改替換頁。 評注:援引加入成功。 申請人在遞交日起兩個月內提出確認援引加入聲明,提交了說明書的修改替換頁,補交的說明書內容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中 [12]。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援引加入合格。經專利局核實不需要補繳費用 [12]。
案例 12
2023 年 4 月 22 日: 申請人提交了一份在先申請,並取得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4 月 12 日: 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並在專利請求書中聲明要求外國優先權 A。 2024 年 5 月 7 日: 因說明書中包含未正確顯示的內容,專利局發出《補正通知書》。 2024 年 6 月 6 日: 申請人提交《確認援引加入聲明》,請求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說明書中未正確顯示的公式內容,並補交了相關文件的修改替換頁。 評注:援引加入成功。 申請人在《補正通知書》中指定的期限內提出確認援引加入聲明,提交了說明書的修改替換頁,補交的公式內容包含在在先申請文件副本和其中文譯文中 [12]。在滿足其他要求的情況下,援引加入合格。經專利局核實不需要補繳申請附加費 [12]。